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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4章

 

两名保镖立刻开车从监控点下来,横穿马路到了路边。汽车刚停稳,保镖听见了一声枪声。保镖汇报:“疑似枪击。”又是一声枪声。

保镖长一怔,他们是保镖,不是警察,很多事情不能做。假设保镖看见有人行凶,用枪械制服歹徒,在法律上允许的。听见了枪声,说明歹徒已经得手,这时候再用枪支歹徒不仅不符合保镖的职业要求和法律规定,还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。

保镖长:“小心……”

保镖:“发现火光。”

保镖长:“小心查看,后援马上到达。”

两名保镖前后慢慢靠近火光,绕过几堆建筑垃圾后,看见一辆皮卡着火。从现场看,应该是油箱漏油,油被点燃,油箱为汽车主着火点,火势蔓延,随时可能炸爆。在皮卡的车头四米处,一名男子趴在地上,身下流淌着鲜血。戴女距离汽车八米左右,躺在板房材料垃圾堆边一动不动。

两名保镖一前一后,一人跪立查看男子生命体征,一人持枪警戒。保镖扛起男子朝戴女方向走,在检查戴女生命体征后,再单手夹起戴女,绕过垃圾堆。两名保镖安全回到道路斜坡位置,支援的两名保镖已经到达。立刻报警,呼叫救护车,同时一名曾经的战地急救兵对男子展开急救。

保镖长呼叫直升机搜索荒地,寻找可疑人员。

当波比醒来时,事情已经告一段落。

男子就是康夫,康夫腿部中枪,摔倒后后脑撞击在水泥块上导致昏迷。戴女被疑似枪托的钝器击打后脑昏迷,两人都有轻微脑震荡,但没有生命危险。

……

24小时后,康夫终于开口,他是被丝巾杀手约到伦敦。在康夫出狱后不久就接到丝巾杀手的电话,说知道他是被冤枉的,因为杀死康夫老婆的是他,而不是康夫。

自称丝巾杀手的人,姑且称之为杀手。杀手告诉康夫,很感谢康夫这些年来为他顶罪,现在康夫出狱了,他也要重新开始自己的杀人计划。康夫自然很愤怒,质问对方身份,问对方为什么要陷害自己。杀手告诉康夫,自己并没有打算陷害康夫,陷害康夫的人是戴尔。

在康夫杀害妻子的物证中,有一件物证非常重要,那就是凶器剔骨刀。物证人员采集鲜血,确认剔骨刀上的鲜血属于康夫妻子。在第六起谋杀案之后,戴尔要求物证人员重新调查剔骨刀。不仅只调查剔骨刀上一处的血迹,要将全部血迹都进行检验。因为戴尔在和康夫同事询问时得知,在康夫妻子遇害的当天,康夫的右手小尾指贴了创可贴。戴尔怀疑康夫杀害妻子时,手指被刀割破。

物证人员拆开剔骨刀,在刀与柄的结合处提取血样,发现了不属于康夫妻子的血液。血液非常少,检验结果证明血液属于康夫。

杀手告诉康夫,第一桩杀人案到第六桩杀人案,间隔了三个多月。干血最佳保存期是两个月。物证人员能检测出康夫的血液,说明康夫被人栽赃。栽赃他的人正是戴尔。

杀手说,他可以给康夫洗刷冤屈的机会,同时康夫要冒顶罪的风险。康夫问什么机会和风险呢?杀手说,他即将前往伦敦继续猎杀目标。杀手会在动手之前,通过电话将自己的杀人地点告知康夫,如果康夫能阻止他,或者抓到他,康夫自然能洗清冤屈。同时康夫因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没,很可能会被坐实丝巾杀手的身份。

康夫问杀手的目的,杀手的答案是戴尔。至于为什么自己入狱后,丝巾杀手销声匿迹,这恐怕要去问丝巾杀手。康夫告诉警察,杀手说,之所以给自己机会,是因为康夫和杀手的仇人都是戴尔。

丝巾(五)

康夫开口后24小时,在内务部的审问下,戴尔承认17年前办丝巾杀手案时,一名警探将康夫的血液滴到物证剔骨刀上,所谓的同事说康夫手指受伤也是假的。戴尔是在康夫即将上庭前才知道这件事,经过几名负责警探的商讨,决定隐瞒这个事实。并不是因为他们想栽赃康夫。而是因为他们认定康夫就是丝巾杀手,如果说明了真相,不仅所有的物证会被推倒重新调查,康夫也会被无罪释放。于是在法庭上,戴尔选择了沉默。让戴尔意外的是,康夫并没有指出血液诬陷的事,这让戴尔内心存有一些疑虑。

戴尔之所以向内务部说出真相,是感谢康夫救了自己女儿。根据当时康夫的描述,他飞车赶到后,看见一名戴滑雪帽男子手持手枪,于是大喊扑向滑雪帽男子。男子回头开了两枪,一枪打中了康夫的大腿,一枪打中了油箱。之后康夫就不知道了。

物证人员检查被烧到完全变形的皮卡和现场情况,认为符合康夫口供描述的现场。现场附近松软地带发现了半只可疑鞋印,怀疑凶手是一名伪装成男子的女子。警探分析,凶手开枪射倒康夫之后立刻逃跑,经过漏油的汽车时,点燃了地上的油,再将手枪和弹壳扔进火里,销毁证据。

在一公里外,监控拍摄到了芬妮开车在早上六点五十分经过荒地边的公路,进入两百米监控盲区,直到七点四十分芬妮的车才开出盲区。

因为梁袭的原因,一直关注芬妮的贝克传唤了芬妮。芬妮很有作派,贝克被她耍的有点下不来台。芬妮让贝克选择,如果贝克愿意贡献自己的腹肌让芬妮欣赏,她就配合贝克。否则她就叫律师。在最终贝克牺牲身体后,芬妮按照约定说明了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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